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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欢迎来电 四川翰鼎工程设计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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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四川省
***更新: 2025-04-19 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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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问题1、地铁等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属不属于临时性应急取(排)水工程?问题2、“临时应急取(排)水工程”如何划定?问题3、疏干排水需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问题4、如果是在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排水区域却又属于地下水禁采区,这种矛盾情况应该如何解决?问题比较多,请老师见谅,谢谢老师解答。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临时性应急取(排)水工程的问题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一是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形成并经认定后,评估结论的处理是确保后评估工作实效的重要一环。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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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应把用水统计纳人统计系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统计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各行业的用水统计工作。取水、用水设施都要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健全用水统计基础资料,按期上报。发布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用以推动用水器具生产企业及现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用水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设备生产质量的监管,实行节水产品标识制度。对工农业节水设备和生活节水产品推行节水标签,对产品实行认证,销售实行市场准入,清理整顿节水设备、器具的生产及疏通市场,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审批工业用水效率评估是水资源论证的重要维度,直接影响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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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涉及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咨询内容我想请教一下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关于核查登记对象为管径20CM以上的,这个20CM具体指什么?是井径还是抽水管?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cm以上)进行核查登记”的管径20cm是指机电取水井的井管的内径。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平原区、山丘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大型水源地、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监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污染源(点源)的地下水监测,二者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并不矛盾,应根据地下水监测目的和工作性质等,选择对应的执行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宜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不足时可从水位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应理解为可从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及水位基本监测站中加测地下水水质。环境监测井能否作为生产井,应依法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一般由区域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具有管辖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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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许可水量取水属于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违法取水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同时,对于取水单位或个人超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取水,应比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按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完成行政处罚后,应按照《条例》规定补交无证取水的水资源费。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后评估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推进和监督后评估制度的实施,组织审查后评估报告。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审批

从技术上对报告依据的基础资料、技术路线和主要结论进行认定,形成**评审意见和审查意见。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具体指?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是水利部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配套规章。该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中的“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情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质检单位资质的情形。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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